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主要包括细菌疫苗、病毒疫苗、血液物品、重组产品及诊断试剂等.
生物制品生产用水、所有原料及辅料应符合《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量标准》的要求.
采用强毒菌株(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炭疽杆菌等)、芽胞菌、强毒病毒株生产生物制品时,应使用专门设备,设隔离生产区;操作人员应有防护设施.

生物制药工程之----细菌疫苗生产管理要点
原料及辅料
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量标准》的要求.未纳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化学纯;
对所有原辅料的供应商,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定,合格后签订供货协议;
必须制订严格的原辅料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生产用器具
生产用具应严格清洗,经高压灭菌后方可使用.
生产及检定用动物
小鼠、豚鼠应符合清洁级标准.
制造疫苗的菌株应具有典型的形态、培养和生化特性,菌株接种和培养时应在专门的设备中进行,严格操作,防止污染.
冷干菌种启开后,应作全面的鉴定.
生产用培养基应符合所培养细菌的生长,严禁在培养基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收集的原液应作纯菌试验,合格后杀灭细菌,杀菌完毕应取样接种不含琼脂的硫乙醇酸盐培养基及普通琼脂斜面各一管,置37℃培养5d,如有活菌,可加倍量复试一次,如有杂菌生长应废弃.
无菌试验合格的原液,按不同菌株或不同制造日期,分别除去不琼脂及其他杂志进行合并,合并后加适量苯酚或其他适宜防腐剂,保存于2~8℃,原液自采集之日起至用于疫苗稀释不得少于4个月.
质量控制要点
按细菌疫苗生产工艺流程划分下列工序.
工序A 菌种与菌种检定用的诊断血清应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由国家的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指定单位分发.
工序B ①应建立原始种子批,记录种子的历史、来源及生物学特性.②以原始种子批建立主种子批,从主种子批制备工作种子批.保持主种子批、工作种子批与原始种子批各种特性的一致.③种子批的检定:培养特性;血清学特性;毒力试验;毒性试验;免疫力试验;抗原性试验.
工序C 微生物鉴定:菌型、纯度及其他特殊鉴别试验.
工序D 微生物纯度检查,浓度检查.
工序E 微生物纯度检查.
工序F 无菌试验.
工序G 原液检查:镜检查杂菌;效价或活性测定;无菌试验;浓度测定;免疫力试验.
工序H 原液保存在2~8℃.
工序I 半成品及成品的检定按有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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